使用條款
生效日期:2026年10月13日
歡迎瀏覽 JW PEI 網站。本使用條款(以下簡稱「本協議」或「本條款」)適用於閣下對 www.jwpei.com 網站(以下簡稱「本網站」)、與 JW Pei 的任何其他書面、電子及口頭溝通,或由我們擁有並營運的任何網站、頁面、功能或內容(合稱為「服務」,包括本網站)的使用。閣下必須年滿 16 歲或以上方可使用本服務。
使用本服務即表示閣下同意本條款。若閣下不同意本條款,請勿存取或使用本服務。
請注意,本協議包含規範閣下與 JW PEI 之間爭議解決方式的條文。其中包括一項仲裁協議,除極少數例外情況外,要求閣下與我們之間的所有爭議均須透過具有約束力且終局的仲裁予以解決。本協議亦包含集體訴訟及陪審團審訊權利的放棄條款。請仔細閱讀本協議。
除非閣下在 30 天內選擇退出仲裁協議:(1) 閣下僅獲准以個人身份向我們提起爭議或索償並尋求救濟,而不得作為原告人或集體成員參與任何集體或代表性訴訟或程序,且閣下放棄參與集體訴訟或集體仲裁的權利;(2) 閣下放棄在法院提起爭議或索償、尋求救濟以及獲得陪審團審訊的權利。在美國以外的部分國家/地區,根據法律要求,閣下可能享有額外權利,和/或仲裁協議的部分內容可能適用於閣下。
1.通則 >
2.我們服務的使用 >
3.私隱政策 >
4.錯誤與疏漏 >
5.購買事項 >
6.知識產權與所有權 >
7.第三方連結及資源 >
8.不可抗力事件 >
9.責任限制 >
10.免責聲明與保證排除 >
11.針對美國用戶的法律爭議及仲裁協議 >
12.法律條款 >
13.知識產權侵權通知 >
14.聯絡我們 >
1.通則
1.1 服務。本網站由 JW Pei Inc. 提供。在適用情況下,「JW Pei」、「本公司」、「我們」及「我們的」指 JW Pei Inc. 及其聯屬公司,而「閣下」或「閣下的」指本服務的使用者。本服務提供一個網上商店,供使用者向 JW Pei 購買產品。
1.2 本條款之更新。我們保留自行酌情決定隨時變更、修改、增加或刪除本條款任何部分的權利。每次使用本服務時,閣下有責任查閱本條款是否有任何變更。本條款一旦作出變更,我們會在服務平台上提供本條款的最新版本,並更新本條款頂部的「最後更新日期」。在允許閣下進一步使用本服務(或其特定功能)之前,我們亦可能要求閣下以指定方式對更新後的本條款予以同意。若閣下在變更公佈後繼續使用或存取任何本服務,或以其他方式與我們互動,即表示閣下接受並同意任何該等變更。若閣下不同意任何變更,閣下應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務。
1.3 補充條款。閣下對本服務特定功能的使用及參與,可能受附加條款約束,例如我們的《運送政策》、《退貨政策》及《退款政策》(合稱「補充條款」),該等條款特此併入本條款並構成其一部分。若本條款與補充條款存有不一致之處,就適用之服務而言,概以補充條款為準。
2.服務之使用
2.1 服務之使用。在符合本協議條款及條件的前提下,JW Pei 特此授予閣下有限度、可撤銷、不可轉讓及非專屬的牌照,以存取及使用本服務,惟僅限於選購本服務上銷售之商品,且未經我們事先明確許可,不得用於任何商業用途或代表任何第三方使用。任何違反本協議之行為,將導致本段所述之牌照被即時撤銷,而毋須另行通知閣下。
2.2 使用限制。除上述段落許可者外,未經我們事先明確書面許可,閣下不得對本服務或其任何部分進行複製、分發、展示、出售、出租、傳輸、創作衍生作品、翻譯、修改、逆向工程、解體、反編譯或以其他方式加以利用。未經我們事先明確許可,閣下不得將本服務上提供的任何資訊用於任何商業用途,或為另一商家之利益而使用本服務。閣下同意,我們可自行酌情決定,在有或沒有事由的情況下,隨時終止閣下存取本服務的權利,而毋須事前通知。
閣下同意不會:
(a) 將本服務用於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可能違反任何適用之聯邦、州、本地或國際法律或法例、JW Pei 之權利或任何第三方權利的方式使用本服務;
(b) 從事任何限制或妨礙任何人使用或享用本服務的行為,或經我們認定可能損害我們或使用本服務的其他人士,或使我們或彼等承擔法律責任的行為;
(c) 以任何可能使本網站或任何其他方對本服務的使用受到停用、負擔過重、損壞或損害的方式使用本服務;
(d) 為任何目的,使用任何機器人(robot)、蜘蛛程式(spider)或其他手動或自動裝置、程序、軟件或手段,對本服務進行索引或存取;
(e) 使用本服務分發未經索取的推廣或商業內容,或出於商業目的向使用本服務的其他人士進行招攬;或
(f) 以其他方式企圖干擾本服務的正常運作。
2.3 帳戶建立及終止。閣下可選擇建立使用者帳戶(以下簡稱「使用者帳戶」),包括設定密碼。閣下不得使用他人的帳戶或密碼。閣下須全權負責維護閣下使用者帳戶及閣下所持有的使用者帳戶資訊(包括密碼)的保密性,並對閣下使用者帳戶下發生的任何及所有活動承擔全責。在任何情況下,我們概不對閣下使用者帳戶的任何遺失、盜用或詐騙性使用承擔法律責任。閣下同意,若發現任何未經授權使用閣下使用者帳戶、密碼的情形,或任何其他破壞或可能破壞本網站安全的情況,將立即通知我們。閣下保證並確認,在存取及使用本服務時,閣下僅會使用閣下本身的使用者帳戶或密碼。
我們保留自行酌情決定暫停或終止閣下使用者帳戶及/或取消閣下訂單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如果我們認為閣下的行為違反適用法律或損害我們的利益。若閣下的使用者帳戶因違反本條款的任何部分或因其他被視為不當的行為而被我們終止,閣下同意不會企圖透過使用不同的會員名稱、使用者帳戶或其他方式重新註冊或存取本服務。閣下可隨時因任何理由,透過按照本網站內的任何適用指示,或透過下文「聯絡我們」一節所述方式與我們聯絡,以終止閣下的使用者帳戶。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JW Pei 概不就閣下使用者帳戶的任何暫停或終止對閣下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閣下向我們建立使用者帳戶,即表示確認我們可不時向閣下發送推廣或宣傳電郵。若閣下不希望收到該等電郵,請使用該等電郵中提供的連結以取消訂閱我們的電郵通訊名單。
2.4 準確資訊;海關及進口。 閣下在本服務上進行購買時,必須提供有效、完整及準確的運送及聯絡資料。若因缺失或錯誤資訊導致清關期間貨件延誤、扣留或取消,JW Pei 概不承擔責任,亦無義務提供任何賠償或退款。
在本服務上購買的產品可能須繳納目的地國家/地區徵收的進口稅、增值稅(VAT)、清關費及行政費用。
(a) 結帳時不包含關稅及稅金的情況:就清關而言,閣下被視為登記進口人(Importer of Record)。閣下特此授權 JW Pei 及其指定的海關經紀、承運人及代理人,以閣下名義作出聲明、提交、修訂及撤銷為進口閣下所訂購商品所需或有用的所有申報及文件。此授權包括向參與處理商品進口的海關代理人授予再轉授權的權力。閣下須全權負責在閣下所訂購商品送達時,支付目的地國家/地區所要求的所有適用關稅、稅金及費用。若因閣下拒絕支付適用的目的地海關費用或拒絕遵守本地進口要求而導致包裹被棄置或送遞失敗,JW Pei 概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b) 結帳時或產品價格中已包含關稅及稅金的情況:JW Pei(或其指定的物流夥伴)將作為進口人或財務代表安排清關。
3.私隱政策
JW Pei 的《私隱政策》適用於本服務的使用(包括閣下透過本服務提交個人資料),並特此併入本協議且構成其一部分。如欲查閱 JW Pei 的《私隱政策》,請按此。
4.錯誤與疏漏
儘管我們致力於在本服務上提供準確資訊,但仍可能出現錯誤、不準確或疏漏(包括與定價、產品描述、供貨情況及優惠相關的內容)。我們保留隨時更正任何錯誤、不準確或疏漏的權利,以及在任何時候(包括閣下提交訂單後)若本服務上的任何資訊不準確時變更或修改資訊或取消訂單的權利,而毋須事前通知。若我們取消全部或部分訂單,我們將向閣下發出通知並安排退款。
5.購買事項
5.1 價格與訂單。本服務上列出的所有產品價格均不包括運費、本地銷售及使用稅以及其他稅項或費用(如適用),該等費用將按每筆訂單的適用稅率另行向閣下收取。
價格可隨時變動,惟(除上述規定外)變動不影響我們已發送訂單確認電郵的訂單。
原價指我們最初提供產品時的價格,即使我們未必曾按該價格售出商品。清貨商品指價格已永久下調且不會恢復原價的商品。就清貨商品而言,部分原價在過去 90 天內未必一直有效。例如,若某件商品正在清貨,其價格可能會持續下調直至庫存售罄。
在本服務上就訂單按下「立即付款」,即表示閣下要約購買本服務上提供的適用產品,我們可自行酌情決定是否接受該要約;接受要約之確認(如有)將透過電郵向閣下發送訂單確認書通知。
若閣下在完成付款程序後發現訂單存有錯誤,應立即發送電郵至 cs_hk@jwpei.com 聯絡我們的客戶服務部以更正錯誤。
5.2 顏色。我們作出合理努力,盡可能準確地展示出現在本服務上的產品顏色。然而,由於閣下看到的實際顏色取決於閣下的顯示器,我們無法保證閣下顯示器展示的任何顏色均能準確反映閣下選擇購買的產品之顏色。
5.3 所有權及運送。任何已購買商品的物業權(所有權)於產品送達閣下提供的運送地址時轉移予閣下。因承運人將訂單送達閣下送貨地址期間發生遺失或損壞而引起的任何合法索償,必須於閣下收到貨物或應已收到貨物(如屬貨物遺失)後十四(14)天內向客戶服務部提出。若我們認定閣下的索償有效,我們可自行酌情決定替換在運送過程中損壞或遺失的商品(視乎供貨情況而定,並採用相同的運送方式且不收取額外運費,且受本條款所載的相同條款及條件約束),或退還閣下已支付的購買價格及運費(前提是該運費不包含其他已完好送達的商品)。
5.4 產品退貨。在本服務上購買的商品退貨將按照我們的《退貨政策》予以受理。
6.知識產權與所有權
6.1 內容。本服務(包括所有功能及材料,例如作為本服務一部分提供的文本、標誌、軟件、腳本、資料編纂、圖像、相片、聲音、音樂、影片及互動功能,合稱「內容」),以及在本服務上提供的任何產品之設計,均可能屬於 JW Pei 或其他人所有,並受版權及/或其他知識產權法律保障。閣下僅可在本條款許可的範圍內存取內容。
6.2 商標。商標 JW PEI 以及 JW Pei 就本服務使用的其他商標、服務名稱、標誌、設計、短語、頁首、按鈕圖標及腳本,均為 JW Pei 在美國及其他國家/地區的商標、服務標記及商業外觀(合稱「商標」)。任何商標的任何權利、物業權或權益概未轉移予閣下,且所有未明確授予的權利均予以保留。未經 JW Pei 事先明確書面許可,閣下不得使用該等商標。在本服務上所提供產品中出現的、非 JW Pei 所有的所有其他商標,均為其各自所有人的財產,該等所有人未必與 JW Pei 存有聯屬、聯繫或贊助關係。在本服務的任何部分使用該等商標,並不表示 JW Pei 為本服務上供售產品的任何版權或其他知識產權的所有人。
6.3 保留權利。本服務上的內容僅供個人及非商業用途使用。未經本公司或各自所有人事前書面同意,閣下不得下載、複製、重製、分發、傳輸、廣播、展示、表演、出版、出售、許可、創作衍生作品,或以其他方式利用本服務所包含的任何內容、軟件、產品或服務。閣下不得使用任何內容以推動任何商業用途,包括在閣下自己的網站、社交媒體帳戶或以任何其他形式或媒介進行廣告宣傳或產生廣告收入。閣下特此授予 JW Pei(及其聯屬公司、受讓人或權益繼承人)一項全球性、永久、免擔保、不可撤銷的牌照,以自由複製、使用或融入閣下向我們提供的關於本服務的任何問題、意見、建議、想法、反饋或其他資訊。閣下進一步確認並同意,上述所有內容均不具保密性,並受本公司的審查及監控。閣下同意不規避、停用或以其他方式干擾本服務與安全相關的功能,或防止或限制使用或複製任何內容的功能,或對本服務或其中內容的使用予以限制的功能。我們保留對內容未明確授予的所有權利。
7.第三方連結及資源
本服務可能包含非由我們所有或控制的第三方網站的連結。本網站上提及任何第三方的名稱、標記、產品或服務,或指向第三方網站或資訊的連結,並不構成對該第三方或其資訊、產品或服務的認可、贊助或推薦。我們無法控制任何第三方網站或服務的內容、私隱政策或做法,亦不對其承擔任何責任,且不予認可或核實。本公司概不對任何該等網站或平台營運者的行為或疏漏承擔責任。閣下使用任何該等第三方網站或平台,風險概由閣下自行承擔,並受該第三方的條款及政策(包括其私隱政策)所約束。
8.不可抗力事件
若因超出我們合理控制範圍的事件(「不可抗力」)導致未能遵守或延誤遵守我們在本條款或其它合約下承擔的任何義務,我們概不承擔責任。不可抗力應包括超出我們合理控制範圍的任何行為、事件、未能行使、疏漏或意外,其中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各項:
· 罷工、封閉工廠或其他形式的抗議。
· 民事騷亂、暴動、入侵、恐怖襲擊或恐怖威脅、戰爭(宣戰與否)或戰爭威脅或準備。
· 火災、爆炸、暴風雨、水災、地震、塌陷、流行病、大流行病或任何其他自然災害。
· 無法使用鐵路、船舶、飛機、機動交通工具或其他公共或私人交通工具。
· 無法使用公共或私人電訊系統。
· 任何政府或公共機構的法例、法令、立法、法例規管或限制。
· 海上或河道運輸、郵政運輸或任何其他類型運輸的罷工、故障或意外。
應理解,源自本條款或其它合約的義務在不可抗力持續期間將予以中止,且我們履行該等義務的期限將獲延長,延長時間相等於不可抗力持續的時間。
9.責任限制
9.1 特定損害賠償之免責聲明。閣下理解並同意,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在任何情況下,JW PEI 均不對任何利潤、收入或資料的損失、間接、附帶、特別或相應而生的損害賠償,或因生產或使用損失、業務或管理時間損失、業務中斷、收入或銷售額損失、營運損失、利潤或合約損失、預期節省金額損失、或採購替代商品或服務所引起的損害賠償或成本承擔責任,在每種情況下,無論 JW PEI 是否已被告知該等損害賠償的可能性,亦無論該等損害賠償係因本條款或與本服務其他使用者的任何溝通、互動或會面引起或與之相關,且不論基於何種法律責任理論,包括(但不限於)因以下原因引起的該等損害賠償:(a) 使用或無法使用本服務;(b) 因購買或獲取的任何商品、資料、資訊或服務,或透過本服務收到的訊息而產生的採購替代商品或服務之成本;(c) 未經授權存取、遺失或篡改閣下的傳輸內容或資料;(d) 任何第三方在本服務上的聲明或行為;或 (e) 與本服務相關的任何其他事項,不論是基於保證、版權、合約、侵權(包括疏忽)或任何其他法律理論。
9.2 責任上限。除非本條款另有明確規定,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JW Pei 就因在本服務上購買的任何產品引起、相關或與之連結的事件向閣下承擔的責任,概不超過該產品的購買價格。對於因本條款或本服務引起或與之相關的所有其他索償,除非本條款另有明確規定,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在任何情況下,JW Pei 對閣下承擔的責任總額均不得超過 100 美元。
9.3 除外責任。本第 9 條中的責任限制及損害賠償免責聲明不適用於 JW Pei 就以下事項承擔的責任:(i) 因 JW Pei 的疏忽導致的死亡或人身傷害;或 (ii) 因 JW Pei 的欺詐或欺詐性失實陳述所造成的任何傷害。此外,某些管轄區不允許排除或限制特定損害賠償。若該等法律適用於閣下,上述部分或全部排除或限制條款可能不適用於閣下,且閣下可能享有額外權利。
9.4 交易基礎。上述損害賠償限制是 JW Pei 與閣下之間交易基礎的核心要素。
10.免責聲明與保證排除
請仔細閱讀本節內容,因其限制了 JW Pei 對閣下承擔的責任。
10.1 本服務上顯示的所有產品描述、資訊及材料均按「現狀」(“as is”)提供,不附帶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證或條件,但適用法律不得排除者除外。
JW Pei 有義務按照雙方共同意向的交易及商業上合理的期望交付符合規定的產品,並就交付時存在的任何不符規定情況對閣下承擔責任。商品如符合以下條件,即理解為符合交易或預期購買要求:(i) 符合我們所作出的描述,並具備我們在本網站上展示的品質;(ii) 適合通常使用此類商品的用途;及 (iii) 展現同類商品正常的且可合理預期的品質及性能。
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JW Pei 特此排除並免除就 JW Pei 銷售的產品所作出的所有保證及條件(不論明示或默示),但法律不得排除者除外。
10.2 按「現狀」提供服務。閣下使用本服務,即表示確認並同意我們按「現狀」(“as is”)、「按現有」(“as available”)及「包含所有瑕疵」(“with all faults”)的基礎提供本服務(包括本網站),不附帶任何形式的明示或默示保證。在不限制前述規定的前提下,且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本公司明確免除與本服務相關的任何及所有形式的保證及條件,包括對可商售性、所有權、準確性、完整性、合法性、服務中斷或無誤、特定用途的適用性、安寧享用權、非侵權的任何保證或條件,以及因交易過程或商業慣例而產生的任何保證。我們不對以下事項作出任何承諾,並明確免除與之相關的一切責任:(1) 閣下透過本服務可存取的由第三方提供的產品、服務、資訊、程式編制及/或其他任何內容;或 (2) 閣下因使用本服務而遇到的任何第三方的品質或行為。閣下對本服務不滿意的唯一救濟方法是停止使用本服務。
10.3 除外責任。部分管轄區不允許限制默示保證或排除對特定類型損害賠償的責任。因此,上述限制及排除條款可能部分或全部不適用於閣下。
11.針對美國用戶的法律爭議及仲裁協議
請仔細閱讀以下條款——其可能重大影響閣下的合法權利,包括閣下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權利。
11.1 仲裁協議之適用性。在符合本仲裁協議條款的前提下,閣下與 JW Pei 同意,因閣下存取或使用本網站、本服務或本協議及本協議先前版本而引起的或以任何方式與之相關的任何爭議、索償、分歧(各稱「爭議」),包括在本協議生效日期前我們之間發生的索償及爭議,均將透過具約束力的仲裁解決,而非在法院解決;惟以下情況除外:(i) 閣下及 JW Pei 可在小額錢債審裁處(小額法院)符合條件且案件保留在該處的情況下提出索償或尋求救濟;及 (ii) 閣下及 JW Pei 可就侵犯或其他不當使用知識產權(例如商標、商業外觀、域名、商業秘密、版權及專利)向法院尋求衡平法救濟。
11.2 放棄陪審團審訊。閣下與 JW Pei 特此放棄在法院提起訴訟以及在法官或陪審團面前進行審訊的任何憲法及法定權利。閣下與 JW Pei 轉而選擇根據本仲裁協議透過仲裁解決所有爭議,但上述標題為「仲裁協議之適用性」的段落中所載明者除外。仲裁中沒有法官或陪審團,且法院對仲裁裁決的覆核受非常有限的限制。仲裁中的披露程序(Discovery)可能受到限制,且程序比法院更為簡化。
11.3 放棄集體訴訟。閣下與 JW Pei 同意,除下文標題為「批量仲裁」的段落另有規定外,我們每一方僅能以個人身份向另一方提起索償,而不得作為集體、代表性或共同訴訟的成員,且各方特此放棄將任何爭議以集體、共同、代表性或大眾訴訟(Mass Action)形式提起、審理、管理、解決或仲裁的所有權利。僅提供個人救濟,且多於一名客戶或使用者的爭議不得進行仲裁,亦不得與任何其他客戶或使用者的爭議合併。在符合本仲裁協議的前提下,仲裁員僅可向尋求救濟的個人一方判給宣言性或禁制令救濟,且僅限於提供該一方個人索償所合理需要的救濟範圍內。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任何爭議均無權利或授權作為代表性訴訟或作為私家代理總長訴訟(Private Attorney General Action,包括但不限於根據 Cal. Lab. Code § 2698 et seq.,《2004 年私家代理總長法案》提起的索償)進行仲裁。這意味著閣下不得在仲裁中代表任何其他方尋求救濟。儘管本仲裁協議中有任何相反規定,若法院透過不得進一步上訴或尋求救濟的終局裁決認定本「放棄集體訴訟」段落的限制就特定索償或救濟請求(例如公眾禁制令救濟請求)而言屬無效或不可執行,閣下與 JW Pei 同意,該特定索償或救濟請求(且僅限該特定索償或救濟請求)應從仲裁中分割出來,並在下文第 11.12 條指定的法院中審理。所有其他爭議應在小額錢債審裁處進行仲裁或訴訟。本段並不妨礙閣下或 JW Pei 參與索償的集體和解。
11.4 非正式爭議解決。閣下與 JW Pei 同意在訴諸仲裁前企圖非正式地解決任何爭議。因此,閣下與 JW Pei 同意,在任何一方對另一方發起仲裁(或在一方選擇的情況下向小額錢債審裁處提起訴訟)之前,我們將本著善意,透過電話或視像會議進行親自會晤及商討,以非正式方式解決本仲裁協議所涵蓋的任何爭議(「非正式爭議解決會議」)。若閣下有律師代表,閣下的律師可參與會議,但閣下亦須參與會議。發起爭議的一方 必須 透過書面形式向另一方發出其意圖發起非正式爭議解決會議的通知(「通知」),除非各方一致同意延長,否則該會議應在另一方收到該通知後 45 天內舉行。向 JW Pei 發出閣下意圖發起非正式爭議解決會議的通知,應發送電郵至 legal@jwpei.com,或郵寄至 8605 Santa Monica Blvd. #976396 West Hollywood, CA 90069。
West Hollywood, CA 90069。向閣下發出的通知將發送至與閣下帳戶關聯的地址或電郵地址,或者若閣下在我們處沒有帳戶,則發送至閣下的公開地址或電郵地址。通知必須包含:(1) 閣下的姓名、電話號碼、郵寄地址、與閣下帳戶關聯的電郵地址(如有);(2) 閣下律師(如有)的姓名、電話號碼、郵寄地址及電郵地址;及 (3) 閣下爭議的描述。非正式爭議解決會議應個別化進行,即每當任何一方發起爭議時,必須單獨舉行一次會議,即使同一律師事務所或律師事務所集團在類似案件中代表多名使用者亦然,除非所有各方均同意;發起爭議的多名個人不得參與同一非正式爭議解決會議,除非所有各方均同意。參與非正式爭議解決會議是在開始仲裁前必須履行的先決條件及要求。在各方參與本節要求的非正式爭議解決會議流程期間,訴訟時效及任何繳費截止日期均應中止計算。
11.5 仲裁程序。閣下與 JW Pei 同意本仲裁協議涉及州際商業,且適用《美國聯邦仲裁法》(Federal Arbitration Act, 9 U.S.C. § 1 et seq.)。若上述非正式爭議解決流程在收到閣下通知後六十(60)天內未能獲得滿意解決,閣下與 JW Pei 同意任何一方均有權透過具約束力的仲裁最終解決爭議。仲裁將由美國仲裁協會(American Arbitration Association,“AAA”)主持。爭議應受 AAA 最新版本的《消費者仲裁規則》(可在 https://www.adr.org/rules-forms-and-fees/consumer/ 獲取)以及(在適用範圍內)《批量仲裁補充規則》(可在 https://www.adr.org/rules-forms-and-fees/mass-arbitration/ 獲取)約束。任何與閣下存取或使用本網站或本服務,或主要出於個人、家庭或家用目的透過本網站銷售或分發的任何產品相關的爭議仲裁,亦應受 https://www.adr.org/media/1oxencgd/2026_consumer-feeschedule.pdf 中所載的仲裁費用分攤及其他要求的約束。AAA 的規則亦可透過瀏覽 https://www.adr.org/ 或致電 AAA(800-778-7879)獲取。若 AAA 無法主持仲裁,各方將選擇替代的仲裁機構。閣下支付任何 AAA 費用及成本的責任將完全如適用的 AAA 仲裁規則所述。若 AAA 規則與本仲裁協議存有衝突,概以本仲裁協議為準。
11.6 希望發起仲裁的一方必須向另一方提供仲裁申請(「申請」)。申請必須包含:(1) 尋求仲裁一方的姓名、電話號碼、郵寄地址、電郵地址及帳戶使用者名稱(如適用)以及與任何適用帳戶關聯的電郵地址;(2) 所主張法律索償的聲明及該等索償的事實依據;(3) 所尋求救濟的描述,以及以美元計價的涉案金額的準確、善意計算;(4) 證明已完成上述非正式爭議解決流程的聲明;及 (5) 申請方已支付與該仲裁相關的任何必要繳費的憑證。若要發起仲裁,閣下必須將申請發送至 JW Pei,地址為:8605 Santa Monica Blvd. #976396 West Hollywood, CA 90069。若我們發起仲裁,我們將申請發送至與閣下帳戶關聯的地址或電郵地址,或者若閣下在我們處沒有帳戶,則發送至閣下的公開地址或電郵地址。各方應在仲裁中自行承擔其律師費及成本,除非仲裁員認定爭議的實質內容或申請中所尋求的救濟屬輕率(frivolous)或出於不當目的而提起(按照《聯邦民事訴訟程序規則》第 11(b) 條所載的標準衡量)。除非閣下與 JW Pei 另有同意,或觸發下文討論的批量仲裁程序,否則仲裁將在閣下居住的縣進行。
11.7 批量仲裁。為提高仲裁管理及解決的效率,閣下與 JW Pei 同意,若在三十(30)天期內(或在此後盡快),由同一律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集團或組織提起或在其協助下提起二十五(25)份或以上針對 JW Pei 且具有實質上相似性質的個人申請,AAA 應 (1) 以每批 25 份申請的方式分批管理仲裁要求(此外,若上述分批後剩餘少於 25 份申請,則由剩餘申請組成最後一批);(2) 為每批指定一名仲裁員;及 (3) 將每批作為一次合併仲裁予以解決,每批每方收取一套繳費及管理費、一套程序時間表、在仲裁員確定的地點舉行一次聆訊(如有),並作出一次最終裁決(「批量仲裁」)。所有各方同意,若申請源於或關乎同一事件或事實情景,且提出相同或相似的法律問題並尋求相同或相似的救濟,則該等申請具有「實質上相似的性質」。若各方就批量仲裁程序的適用存在分歧,存在分歧的一方應通知 AAA,且 AAA 應指定一名常設獨任仲裁員以裁定批量仲裁程序的適用性(「行政仲裁員」)。為加快行政仲裁員解決任何該等爭議,各方同意行政仲裁員可制定及行使及時解決任何爭議所需的程序。行政仲裁員的費用應由 JW Pei 支付。閣下與 JW Pei 同意本著善意與 AAA 合作落實批量仲裁程序,包括為每批申請支付單一的繳費及管理費,以及採取任何最大限度減少仲裁時間及成本的措施,其中可包括:(1) 指定一名特別披露案件主務官(Discovery Special Master),以協助仲裁員解決披露爭議;及 (2) 採納仲裁程序的快捷時間表。
11.8 仲裁員之職權。仲裁員應擁有解決任何爭議的專屬職權,包括(但不限於)因本仲裁協議的解釋或適用而引起的或與之相關的爭議,包括本仲裁協議或本仲裁協議任何部分的准予執行性、可撤銷性、範圍或有效性,但以下情況除外:(1) 因標題為「放棄集體訴訟」的段落而引起的或與之相關的所有爭議(包括關於該段落屬不可執行、非法、無效或可撤銷,或其已被違反的任何主張)均應由具管轄權的法院裁決,而非由仲裁員裁決;(2) 除標題為「批量仲裁」的段落中明確預期者外,關於支付仲裁費用的所有爭議均應僅由具管轄權的法院裁決,而非由仲裁員裁決;(3) 關於任何一方是否已滿足仲裁的任何先決條件的所有爭議均應僅由具管轄權的法院裁決,而非由仲裁員裁決;及 (4) 關於適用本仲裁協議哪一版本的所有爭議均應僅由具管轄權的法院裁決,而非由仲裁員裁決。仲裁員應有權授予處分性動議(Dispositive Motions),以解決全部或部分爭議。仲裁員應發出書面裁決及決定說明,描述裁決所依據的要素認定及結論,包括任何判給損害賠償的計算。仲裁員的裁決為終局裁決,對閣下及我們均具約束力。對仲裁裁決的判決可在任何具管轄權的法院登錄存案。
11.9 30天退出權。閣下有權透過在首次受本仲裁協議約束後三十(30)天內發送閣下決定退出的書面通知至 optout@jwpei.com,以選擇退出本仲裁協議的規定。閣下的通知必須包含閣下的姓名及地址、閣下用於建立帳戶的電郵地址(如有),以及明確表明閣下希望退出本仲裁協議的聲明。若閣下選擇退出本仲裁協議,本協議的所有其他部分將繼續適用於閣下。選擇退出本仲裁協議對閣下目前可能與我們簽訂的或將來可能與我們簽訂的任何其他仲裁協議概無影響。若爭議不受閣下與我們之間的任何仲裁協議涵蓋,則應在下文第 11.12 條指定的法院中進行。
11.10 無效、屆滿。除標題為「放棄集體訴訟」的段落另有規定外,若本仲裁協議的任何部分或多個部分在法律下被認定為無效或不可執行,則該等特定部分應不具效力並應予以分割,而仲裁協議的其餘部分應繼續具有完全效力。閣下進一步同意,閣下對 JW Pei 擁有的如本仲裁協議所詳述的任何爭議,必須在該索償或分歧的適用訴訟時效內透過仲裁發起,否則將永久受時效限制而被禁止。同樣,閣下同意所有適用的訴訟時效將以與該等訴訟時效在適用的具管轄權法院中適用相同的模式,適用於該仲裁。
11.11 修改。儘管本條款中有任何相反規定,我們同意若 JW Pei 未來對本仲裁協議作出任何重大變更,其將通知閣下。除非閣下在該等變更生效後三十(30)天內透過致函 optout@jwpei.com 或郵寄至 8605 Santa Monica Blvd. #976396 West Hollywood, CA 90069 向 JW Pei 拒絕該變更,否則閣下在本仲裁協議變更公佈後繼續使用本網站及/或本服務(包括接受本網站上提供的產品及服務),即構成閣下接受任何該等變更。若閣下先前已同意本條款的某一版本且未有效退出仲裁,本仲裁協議的變更並不向閣下提供退出仲裁協議的新機會。若閣下拒絕本仲裁協議的任何變更或更新,且閣下受先前關於因閣下存取或使用本服務或本網站,或本條款引起或以任何方式與之相關的爭議進行仲裁的協議之約束,則截至閣下首次接受本條款(或接受本條款的任何後續變更)之日止的本仲裁協議規定,仍具有完全效力。JW Pei 將繼續尊重閣下就本條款先前版本對仲裁協議作出的任何有效退出。
11.12 准管法院。在爭議不受閣下與我們之間的任何仲裁協議涵蓋的範圍內,爭議應在位於加利福尼亞州的州或聯邦法院進行(但小額錢債審裁處訴訟除外,該等訴訟可在閣下居住的縣提起)。
12.法律條款
12.1 轉讓。未經事先書面同意,閣下不得轉讓或轉移本協議(或閣下在本協議下的任何權利或義務)。任何未符合前述規定而企圖進行的轉讓或轉移均屬無效。我們可自由轉讓或轉移本協議。本協議符合各方及其各自的法定代表、繼承人及受讓人的利益,並對其具約束力。
12.2 完整協議;不放棄權利。本條款連同我們的《私隱政策》以及在本網站上發布的任何其他法律通知及政策,應構成閣下與我們之間關於本服務的完整協議,並取代先前所有關於本服務的條款、協議、討論及書面文件。若本條款的任何條文被認定為不可執行,則該條文不應影響本條款其餘條文的有效性,其餘條文仍具有完全效力。對本條款任何條款的放棄,不應被視為對該條款或任何其他條款的進一步或持續放棄。我們未能主張本條款下的任何權利或條文,不構成對該權利或條文的放棄。
12.3 電子通訊。閣下與 JW Pei 之間的通訊可透過電子方式進行,不論閣下是瀏覽本服務或向 JW Pei 發送電郵,抑或 JW Pei 在本服務上發布通知或透過電郵與閣下通訊。出於合約目的,閣下 (a) 同意接收 JW Pei 以電子形式發出的通訊;及 (b) 同意 JW Pei 以電子方式向閣下提供的所有條款及條件、協議、通知、披露及其他通訊,均滿足若該等通訊以書面形式作出即能滿足的任何法律要求。前述規定不影響閣下的法定權利,包括但不限於《美國全球及全國商業電子簽名法案》(15 U.S.C. §7001 et seq.,“E-Sign”)。
12.4 彌償。閣下同意,若因以下原因引起或與之相關而導致任何第三方提出索償及費用(包括合理的律師費),閣下將免除本公司及任何子公司、聯屬公司、關連公司、供應商、許可人及夥伴,以及各自的高級人員、董事、僱員、代理人及代表的責任,為其提供彌償並保障其免受損害:(1) 閣下對本服務的使用;(2) 閣下與本服務其他使用者的行為或互動;(3) 閣下違反本條款。我們將及時就任何該等索償通知閣下,並將向閣下(費用由閣下承擔)提供合理的協助以對索償進行抗辯。閣下將允許我們參與抗辯,且未經我們事先書面同意,閣下不得就任何該等索償達成和解。我們保留自費對原本須由閣下提供彌償的任何事項取得專屬抗辯權的權利。在此情況下,閣下在該事項上將不再有為我們抗辯的義務。本條文不要求閣下就 JW Pei 的任何不良商業行為,或就 JW Pei 涉及本服務的欺詐、欺騙、虛假承諾、失實陳述,或隱瞞、壓制或疏漏任何重大事實向 JW Pei 提供彌償。
12.5 解釋。在解釋本條款時,標題僅為方便而設,不予考慮。
12.6 準據法。本條款以及閣下對本服務的使用和透過本服務購買產品的事宜,均受德拉瓦州(Delaware)法律管轄(與《聯邦仲裁法》保持一致),但不採納任何規定適用其他管轄區法律的原則。《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不適用於本協議。
12.7 消費者投訴。根據 California Civil Code §1789.3,閣下可透過以下方式向加利福尼亞州消費者事務部消費者服務局的投訴協助組(Complaint Assistance Unit)舉報投訴:書面郵寄至 1625 North Market Blvd., Suite N 112, Sacramento, CA 95834,或致電 (800) 952-5210。
12.8 專屬管轄法院。在各方獲本協議允許向法院提起訴訟的範圍內,閣下與 JW Pei 均同意,因本協議引起或與之相關的所有索償及爭議,均將專屬在位於加利福尼亞州的州或聯邦法院進行訴訟。
12.9 通知。在 JW Pei 要求閣下提供電郵地址的情況下,閣下有責任向 JW Pei 提供有效且最新的電郵地址。若閣下向 JW Pei 提供的電郵地址無效,或因任何原因未能向閣下送達本協議要求的任何通知,JW Pei 發送包含該通知的電郵仍將構成有效通知。閣下可發送電郵至 legal@jwpei.com 或郵寄至 8605 Santa Monica Blvd. #976396 West Hollywood, CA 90069 向 JW Pei 發出通知。該通知在 JW Pei 收到時即視為已發出。
12.10 可割裂性。若本協議的任何部分被認定為無效或不可執行,該部分必須以盡可能反映各方原始意圖的方式予以解釋,而其餘部分應繼續具有完全效力。
13.知識產權侵權通知
13.1 通知要求。正如我們要求他人尊重我們的知識產權一樣,我們亦尊重他人的知識產權。若閣下相信位於本服務上或由本服務連結的材料侵犯了閣下的版權、商標或其他知識產權,請將閣下的投訴發送至 legal@jwpei.com。任何該等通知必須包含以下資訊:
· 獲授權代表被指受侵犯的知識產權所有人行事的人士之實體或電子簽署。
· 被侵犯的知識產權之識別資訊,包括相應的註冊編號及相應的註冊國家/地區(如有)。
· 被指控侵權材料的識別資訊,包括關於該侵權材料在本網站上位置的資訊,其詳細程度須足以讓 JW Pei 查找到該材料。
· 若涉及外觀設計專利,請列明閣下指控被侵犯的外觀設計專利以及註冊編號。
· 若涉及發明/實用專利,請列明閣下指控被侵犯的專利,並附上支持閣下索償的法院命令或判決。
· 閣下的完整法定姓名、公司名稱(如有)、郵寄地址、電話號碼及電郵地址。
· 閣下的聲明,表明閣下善意相信被指控侵權材料的使用未獲知識產權所有人、其代理人或法律授權。
· 閣下的聲明,表明在受偽證罪處罰的前提下,閣下通知中的資訊均屬準確,且閣下為知識產權所有人或獲授權代表知識產權所有人行事。
收到該等通知後,我們保留移除該材料或停用對該材料的存取權,或停用指向該材料的任何連結,或採取/不採取任何行動的權利。
14.聯絡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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